考核办法范文

更新时间:2023-11-30 02:58:22
规章制度

第一篇考核办法范文

  某某煤矿井下职工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

  一、班前准备工作

  1、入井前要休息好,吃好,精神饱满,情绪激昂,精力充沛,不得酒后下井,不带病下井。

  2、入井前要将随身携带的香烟、火柴、打火机或其它引火工具取出放到换衣箱内。

  3、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换衣箱门是否锁好。

  4、入井前要调节好个人心理和情绪,抛开个人烦恼和不良情绪,充分做好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的思想准备。

  二、入井着装

  1、工作服必须是符合要求的服装,做到整洁、无露絮、撕裂,纽扣齐全,穿着整齐利索。

  2、胶靴不破漏,靴底花纹不影响防滑功能。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随身围带毛巾,佩戴有衬垫和帽带的安全帽,入井前必须将带子系牢,矿灯要戴在安全帽上,并系牢灯线,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按每项50 元处罚当事人。

  4、工作服和胶靴必须按时更换,因破损影响正常使用的要及时更换。

  三、配戴安全装备

  1、安全帽必须符合要求,构件齐全完好,不得使用非矿用型、劣质、有裂缝、破损的安全帽。戴安全帽必须系上纽带,不得把个人的证、卡放在安全帽内。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2、按规定领用自救器,了解和熟悉发生事故时的自救措施和自救器正确使用方法。有关人员要按规定佩带瓦斯便携仪。违者,罚当事人20 元。

  3、领用矿灯要仔细检查性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及时更换。矿灯必须用灯带扎在腰间,灯头插在安全帽上,不得把灯挂在脖子上或放在其它部位。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四、入井

  1、井口20 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不戴安全帽人员禁止进入井口20 米范围内,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否则按“三违”论处。由于井口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和检查不细,出现一例违规行为,给予当班井口管理人员罚款100 元,并按一般“三违”论处。

  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排队乘罐,任何人不得拥挤打闹,不得以任何理由抢上抢下,并自觉脱掉安全帽,接受井口管理人员的检查,对违反规定或拒不接受检查的,井口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下井,并对责任人处罚50 元;对不排队、又不服从管理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 元,并按一般“三违”论处。

  3、运输工区严格执行井口管理制度,井上口、井下口管理人员对不排队上下或拥挤打闹的行为不管理、不制止的,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 元,处罚当班班长50 元/次。

  4、副井把钩工严格执行入井搜身制度。否则把钩工按10 元/人进行处罚,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均由把钩人员负责。

  5、运输工区必须在井口醒目处设立警戒标志,非井口管理人员不得入内。否则,处罚当事人50 元。同时对井口管理人员和当班班长各处罚50 元。

  6、矿实行举报制度。井口管理人员对入井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制止,职工有权向调度室举报,由矿当日值班人员落实。对举报证据充分、情况属实的,给予责任人处罚100元,同时给予举报人每次奖励100 元。

  五、携带工具

  1、携带锋利的工具入井前,必须将工具包好、绑牢或装入特制的保护套内,方可带入井下。违者,罚当事人10元。

  2、携带较长工具入井前,必须将工具两头用废旧软材料包扎,乘罐笼时,必须将工具平放在罐笼内,不得超出罐笼。乘座人行车时,如果工具超长,必须人工扛运。违者,罚当事人20 元。

  3、携带工具或材料入井时,严禁在罐笼内嬉笑打闹。携带较小或易损坏的工具入井时,要用包或其它物品包装,乘座人行车时,要放好。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4、携带工具乘座人行车,严禁将工具露在车外。携带工具在大巷行走时,必须用手提住,将锋利的一头垂直于地面,严禁肩扛。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5、两人抬运工具在大巷内行走时,要走在人行道,严禁进入轨道内行走,需要休息时,要喊清口号,轻放在地面。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6、携带工具进入斜巷,严禁将工具直接抛在地面顺其下滑。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六、乘罐

  1、副井上下口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及时掀放罐帘,对工作不到位的,每次罚50 元,脱岗的按“三违”处理。

  2、副井上下口及罐内班班保持干净,安全设施齐全,否则处罚100 元/次。

  3、副井上下人必须按规定执行,大罐32 人,小罐22人,严禁超载,否则按超员50 元/人处罚把钩工。

  4、严禁人和物(危险品、腐蚀品)同一层罐上下,发现一次对井口把钩人员按100 元/次处罚。

  5、副井上下口要害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戴好安全帽,现场交~,发现无证上岗、现场不交~者一律按“三违”处理。

  6、副井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人员(检修情况除外),否则对运搬工区按100 元/次进行处罚。

  七、乘坐平巷人行车

  1、人行车必须按车辆运行图运行,必须在设定的站点上下人,沿途停靠时间不超过2 分钟,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50 元。

  2、每节人行车乘坐人员为12 人,严禁超员,否则按“三违”论处。

  3、人行车开车前,跟车工必须佩带哨子,逐节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无开车信号,司机不得开车,否则发现一次对司机处罚50 元。

  4、跟车工必须坐在最后一节车箱内,对沿途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停车信号,否则对跟车工每次处罚100 元。

  5、人行车司机必须按规定速度行驶,最大速度不得超过4 米/秒,否则处罚司机50 元/次。

  6、沿途停靠站,跟车工应及时发出信号,并报站名,提醒注意安全,否则对跟车工处罚50 元。

  7、正常运行情况下,不按时接送人员上下班,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 元,罚运输工区党政主管各50 元。

  8、在规定的人行车正常接送时间内,上下班人员坐不上车的,可到矿调度室登记,由矿调度室运输组进行落实,一经查实,对登记人员每人次补偿50 元,费用由责任人和运输工区党政主管承担。

  9、乘座人员必须听从站长、调度人员的指挥,乘车人员不得将身体及携带工具露出车外,否则跟车工、司机有权拒绝开车。

  10、乘坐人行车必须挂好防护链,否则按“三违”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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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行车行驶中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违者一律按“三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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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违者对责任人一律按“三违”处理。

  八、井下行走

  1、在大巷内

  行走要走人行道(有水沟的一侧),不得在道心或轨道上行走。当车辆接近时,要在人行道上站立躲车或进入躲避峒室暂避,车辆过后再出来行走。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2、大巷内不得并排行走,前后行人要有一米以上的距离,速度适中,不得快跑和打闹。行走时着装要整齐,不得把工作服披在肩上或拿在手上,不得袒胸露背。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3、随身携带的钻杆、撬棍、铁锹等长柄工具要拿在手中,不得扛在肩上,避免触电伤人和碰坏灯、电缆等设施。要注意脚下排水沟或障碍物,以防摔倒。违者,罚当事人10元。

  4、爱护巷道通防设施,保护设施设备完好。遇到风门不得用脚跺开,违者,罚当事人10 元。井下路标、独头盲巷、小井、电器设备等警示牌要遵照执行,违者,罚当事人50 元。随便摘除或破坏警示牌的,定为严重“三违”,性质严重的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遇到破坏通防设施和安全设备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检举。

  5、保持巷道干净卫生,大巷和风门前后不得大小便,不得乱扔杂物。违者,罚当事人20 元。

  九、班后洗澡

  1、上井后先按规定程序交还矿灯和其它劳动工具,再洗澡。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2、保持换衣箱和更衣室卫生,不得在换衣箱上乱刻乱划。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3、遵守浴室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文明洗浴。先淋浴后入池,不得在浴池内打肥皂、洗头,不得在浴室内打闹嬉戏。违者,罚当事人10~50 元。

  4、节约用水,淋浴洗完后随手关掉水笼头。违者,罚当事人5 元。

  5、浴室内行走要小心,以防滑倒伤人。

  6、大便入厕,不得在更衣室、走廊、浴池内小便。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上述规定第一至八条由安全生产部考核,第九条由行政科考核,企管科纳入企管奖罚。

第二篇考核办法范文

  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推动和激励作用,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结合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要求,紧密结合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切实落实好各委办室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机关三个文明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二、目标考核范围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机关各委办室及机关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三、委办室考核标准

  各委办室的目标管理考评,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

  (一)优秀:按规定时限高质量地完成或超标完成全年工作目标。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协作、工作创新务实,业绩突出;按时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意识强,文明办公,办事效率高,表率作用好;无失泄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好;按时上报目标计划和月、半年、全年目标管理责任制自查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健全,无违章、违纪和工作差错。

  (二)达标: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团结协作,工作认真,业绩明显;基本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态度较好,办事效率比较高,无不良反映;基本按时上报目标计划与自查情况;无失泄密及安全责任事故;制度基本健全,无违纪和明显工作差错。

  (三)未达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未达标

  1、年度工作目标因主观原因有两项以上未完成;

  2、工作有较大失误或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工作人员有违章或违纪行为;

  4、服务态度差;

  5、办事效率低;

  6、保密或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出现问题,被“一票否决”的;

  7、领导小组认定其它影响工作的行为。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制定目标

  1、各委办室的年度工作目标、月工作计划的制定应科学、合理、符合本部门实际,量化部分要细致、明确,并责任到人,不能量化的目标应具体、逐条、逐项写清楚。

  2、各委办室的年度工作目标,月工作计划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查签发,年度工作目标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上报备案;每月28日前将下月工作目标计划报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3、报送目标计划和完成目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纳入考核范围;两次未按时上报者给予批评,3次按未达标处理。

  (二)自查情况通报

  1、各委办室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对工作目标组织一次自查,并填写《完成月工作目标情况表》。如工作目标未完成或出现其它问题,应在情况表中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每年2月起每月10日前必须将本委办室上月完成目标情况表报送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2、目标管理办公室对各委办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和督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3、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委办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在全机关进行书面通报。

  (三)半年初评、年终考评

  1、半年初评、年终考评工作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各委办室每年7月10日前写出自检报告送目标管理办公室,并准备好应检的各种资料。

  3、每年7月底前,目标领导小组提出各委办室初评结果的建议。

  4、年终目标考评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经目标考评领导小组评议,提出各委办室目标完成情况的等次,报党组审定。

  五、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项目与评定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主要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个人考核等次评定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工作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能出色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以内。

  称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绩较突出,能够比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而且提高幅度不够大,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在工作作风和某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视“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通过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方式促进改进提高。

  不称职: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处理明显有误,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在年度考核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个人的能力和政治、业务素质明显不适应所在职位的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的;

  2、因本人不负责任或其它主观原因,导致工作重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3、违反法律,受到法律制裁的;违反纪律,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处分的;

  5、以权谋私,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一次无故旷工2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超假2天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4个工作日的;

  7、一年中病假时间累计超过40天、事假时间累计超过1个月的;

  8、值班、值宿无故漏岗2次以上的;

  9、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以上,参加会议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上的;

  10、无故不参加全机关集中学习2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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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无故不参加支部、各委办室组织的学习2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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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因个人原因影响机关获得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好公仆活动等荣誉称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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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无故不参加机关组织的义务共建、植树造林、扶贫解困、社会募捐、文娱体育等集体和社会活动的;

  (二)个人考核办法及程序

  1、平时考核

  (1)自我考核:被考核人每月对本人出勤情况、完成本职位职责、工作任务及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原因等情况进行记实;

  (2)组织考核:各委办室负责人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每月查阅被考核人的工作记实,检查其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

  (3)各委办室负责人对被考核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每季度作出一次阶段

  性评价。

  (4)各委办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按季度汇总本委办室个人平时考核情况和填写有关统计表。

  2、个人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

  (2)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3)委办室负责人在听取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对个人总结写出简炼评语,提出初定考核等次意见;

  (4)机关年度考评小组对各委办室负责人提出的个人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委办室负责人的考核等次,先征求主管主任意见,再提出审核意见,报党组审定;

  (5)对拟确定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

  六、组织领导

  (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徐祥吉

  副组长:刘雨记 安金玉

  成 员:张新时、王建伟、庞贵斌、刘培江、李钐伟、唐 丹、 魏 华、杨 晓、王凤菊、金有权、王疏峰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负责管理和考核的日常工作。

  各委办室设专人负责目标管理责任制日常考核写实和与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工作任务

  1、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机关的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领导小组会议的任务是:

  (1)审议机关的年度工作目标计划;

  (2)组织半年和年终的工作目标考评 , 提出评优与奖惩的建议 ;

  (3)其它需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2、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负责机关目标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1)汇总年度目标计划;

  (2)负责情况收集和信息反馈,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

  (3)组织检查或督办各委办室目标工作完成情况;

  (4)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3、各委办室在目标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自查考评工作。当月末或下月初召开一次会议,负责本委办室年度工作目标、月目标计划的综合和自查上报,配合目标管理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考核办法范文

  区2005年重点工程建设考核管理办法

  为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实施,进一步发挥重点工程对全区经济发展的支撑拉动作用,现对2005年重点工程建设提出如下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实施重点工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重点工程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二)考核目标。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考核工程进度、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等内容。组织、服务单位:主要考核项目数量、质量、工作实绩等内容。

  三、考核标准

  对重点工程单个项目实行百分考核制,同时根据重点项目的不同规模和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难易程度,增设项目实施难度系数。

  (一)基本分

  1、工程进度(80分)。完成年度工程进度要求和计划投资目标得满分,没有达到年度工程进度要求的分别按比例扣分。对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和进度要求的项目,完成投资额每超10%加3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2、工程管理(10分)。项目班子落实、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施工管理措施扎实得满分,否则相应扣分。

  3、质量安全(10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得3分,否则相应扣分;工程质量优良或工程质量控制目标优良得7分,合格得5分(需经有权部门认定或出具证明材料)。凡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造*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先进参评资格。

  (二)难度系数

  &nb 四、扶持措施

  (一)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执行盐政办发[2002]79号文件精神,建立重点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绿色通道,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优质服务承诺制、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项目否决报备制、政务公开制,努力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为重点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重点工程项目涉及立项、征地拆迁、规划定点、消防审查、相关许可*发放、三通一平等前期准备以及工程建设直至竣工投运过程的相关服务,实行特事特办,限时服务,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二)加强环境督查。建立重点工程外部环境跟踪联系制度,加大跟踪监督力度,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环境,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三)享受优惠政策。凡工业项目、政府出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一律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免交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2、即交即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程必须使用散装水泥)。

  3、即交即退墙改专项基金(工程必须按工艺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4、按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征收教育附加费。

  5、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规定优先安排财政贴息。

  6、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划、建设、消防等有关单位)按现行收费标准的下限再下浮50%收取。

  7、涉及项目的中介服务性收费(环境影响评价和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按现行收费标准的下限再下浮30%收取。

  五、奖项设置

  重点工程考核共设四个奖项:

  (一)先进单位奖。共24名,其中 “农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工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服务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基础设施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

  、“市区实事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房地产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社会事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利用外资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各3名。各类十大重点工程分别考评,按单个项目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每类取前3名。综合得分相同时,按年度完成投资额由大到小排列名次;一大工程中,有多个承办单位的,属同一项目时,主要考核主体工程,不属同一项目时,分别考核打分;一个责任单位承担多个项目的,按每个项目分值加权平均后计算得分。

  (二)优秀组织奖。共6名,其中县(市、区)3名,市直项目实施部门3名。根据考核标准,计算得出各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最终得分,并由高到低各取前3名。

  (三)优质服务奖。共6名,其中市直服务部门3个,县(市、区)服务部门3名。围绕协调到位、服务承诺、工作效率等内容,考核宣传、执法、综合经济、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推进、支持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综合评定后,分别从市直和县(市、区)中产生工作力度大、成绩突出的先进服务部门各3名。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六、考核管理

  (一)建立项目责任制。按照市长工作分工,对每一项重点工程进行分管归类,明确由分管市长挂钩总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

  (二)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市政府分季度对每一类重点工程进行会办督查,市重点工程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协调、督查、服务等工作。

  (三)重点工程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考核评比,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本办法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篇考核办法范文

  一、目标管理考核目的及原则

  1、为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新办法,全面地、准确地、科学地评价各党支部的工作成效,加强对党支部的量化管理,逐步使党支部工作走向规范化,不断增强党支部的活力,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完成我院的中心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2、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本着,客观、可比,便于操作,的原则。

  3、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要把工作部署、工作指导、工作检查有机地统一起来,并将民主评议党支部的内容融于其中,也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依据。主要采取组织考核与党支部自评相结合,党内与党外互评相结合,全面考核与专题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掌握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各方式评价,最后得出考核结论,切实保证考核的实际效果。

  二、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1、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

  ●支委会组织健全,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认真搞好支委会思想作风建设,按时并有成效地开好支委生活会,坚持民主集中制,成员团结,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有计划地组织支委学习党委布置的各项学习内容,定期研究支部工作,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按要求召开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及进行工作总结。

  ●按要求以不同形式向党委报告工作。

  ●班子成员廉洁自律。

  2、党员教育管理监督

  ●认真组织党员参加院党委安排的党课、党纪教育活动,出勤率达80%(以上(出差除外)。

  ●党支部注意树立和宣传党员典型,用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多数党员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支部坚持每两个月至少一次组织活动,组织活动主题明确,有考勤,有记录,形式多样,效果较好。

  ●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检查执行党的决议情况和保证中心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

  ●党支部坚持对外出党员提出要求,保证联系,跟踪管理;对流动党员及时办理党员流动证;党员退休要按时到组织部办理移交。

  ●党支部认真监督党员、党员干部执行中纪委、市科教纪工委、院纪委的有关规定,对违纪党员敢于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党纪处理,严肃党的纪律。

  3、发展党员工作

  ●认真贯彻“十六字方针”,积极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

  ●重视非党积极分子队伍建没,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写实、发展等工作。

  ●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4、思想政治工作

  ●认真组织单位职—-工学习党委规定的学习内容,参学率达70%以上(出差除外),形式多样,方法灵活,效果较好。

  ●结合形势任务,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板报内容丰富,喜闻乐见,注意宣传好人好事,单位内有较强的正气。

  ●经常分析研究职工的思想动态和要求,解决好职工的思想认识和实际问题。

  ●不断总结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

  5、党政配合

  ●党支部认真参与本单位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保证决策正确可行。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支部委员会,听取行政领导通报工作情况,支持行政领导做好本单位各项工作。

  ●党政领导工作上相互支持,主动沟通情况,步调一致,团结协调。

  6、其它工作

  ●配合党委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其它~成员的工作。

  ●领导并支持工会支会、共青团支部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作

  ●做好本单位安全、保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生育工作。

  ●做好创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有关工作。

  三、目标管理考桉的步骤与方法

  1、自评。每年六月份各支部对半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检,填写好《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自评表》,每年十二月要对支部本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两次自评表均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2、民主测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全年工作,邀请党外群众(含非党行政领导)代表参加。参加会议人员结合平时对支部工作了解的情况,填写《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表》,表中所列各项考核标准以优秀、较好、一般、差填写。

  3、组织考核。党委考核组年终通过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查阅支部会议记录、抽查个人学习笔记、座谈等形式对支部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并结合平时对支部工作的了解掌握情况,填写《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表》,表中所列各项考核标准以优秀、较好、一般、差填写。

  4、日常抽检。主要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利用各种工作机会,了解支部有关工作情况。

  5、专题抽检。主要利用一定时间,采取固定方式,对专项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6、汇总。考核组汇总《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表》,计算各支部考核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较好;70—79分为一般;69分以下为差。经党委考核组讨论确定后,报党委办公室备案。考核结果每年底向全院总支、支部通报。考评结果将作为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评选的重要依据,由党委办公室直接报

  党委批准,不再另行评眩

  四、附则

  1、党总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篇考核办法范文

  为加强驾校管理,增加办学效益,保证培训质量,提高教练待遇,实行绩效挂钩,特制订本办法。

  一、信誉考核

  1.信誉考核实行记分制

  2.记分办法如下:

  (一)教练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每次记10分

  (1)训练周期内,有一半及以上学员投诉并要求更换教练;

  (2)因交通违章、肇事被公安部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3)与学员打架斗殴及吵架;

  (4)在训练或考试期间接受学员请客送礼、索要钱物;

  (5)未经批准将教练车交非教练人员从事教练工作或驾驶;

  (6)转借或涂改教员准教证;

  (7)被公安部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8)教练与准教证准教车型不符;

  (9)出车前未进行行车安全检视造成机械故障而引起交通事故;

  (10)在训练过程中与学员进行赌博;

  (11)发生交通违章、事故后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

  (12)学员在学习驾驶时因教练员未采取必要的制止措施或措施不当而造成一般或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13)3年内驾驶交通事故、违章发生率连续两年居高不下;

  (14)因违法犯罪被判刑。

  (二)教练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每次记5分

  (1)不按规定参加驾校组织的安全学习教育活动;

  (2)不按规定参加运管机构组织的再教育学习;

  (3)道路训练、场地训练擅离岗位;

  (4)未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认真组织教学;

  (5)在学员中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推销活动;

  (6)道路训练期间,教练车上搭乘与教学无关的人员,带领没有《训练证》的学员训练;

  (7)擅自改变道路训练路线进行驾驶教学;

  (8)学员饮酒后训练不加制止;

  (9)学员在学习驾驶中因教练员未采取必要的制止措施或措施不当而造成轻微交通责任事故;

  (10)无故推迟出车、擅自缩短培训时间;

  (11)学员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率连续两年居本校最高;

  (12)对异性学员有不文明举止;

  (13)未经批准,外借或动用教练车辆;

  (14)正常训练时间外进行训练而没有汇报。

  (三)教练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每次记2分

  (1)不细心或不耐心施教,服务态度差,戏弄学员、侮辱学员人格;

  (2)未能独立完成教学教案;

  (3)不填写教练日志或教练日志记录不规范;

  (4)出车前不对学员交代当天计划及要求,收车后不总结;

  (5)在场地训练期间,教练员未随车指导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6)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交通责任事故;

  (7)训练途中故意将学员甩掉;

  (8)学员驾驶证考试合格率未达70%以上(年度);

  (9)学员训练时戴太阳镜或穿高跟鞋未加以制止;

  (四)教练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每次记1分

  (1)车上学员未按规定乘坐且未加以纠正;

  (2)着装不整洁,教学时未按规定佩带准教证、携带驾驶证;

  (3)训练时在车上打瞌睡;

  4.奖惩办法:优秀教练员奖1000元,良好教练员奖600元,合格教练员奖100元,不合格教练员罚300元。

  5、解聘教练不享受本年度任何奖励。

  6、未到期而自行解除合同,不享受本年度任何奖励。

  7、信誉考核由驾校教务组织实施,每天安排人员值班检查。

  二、质量考核

  学员一次通过桩考,教练享受奖励(小货50元/生、大货70元/生);二次通过桩考奖教练员(小货20元/生、大货40元/生);学员一次通过场地考奖教练员(小货30元/生、大货45元/生),二次通过小货不予奖励、大货奖励20元/生;,学员一次通过大路考奖教练员(小货30元/生、大货45元/生),二次通过均不予奖励。

  三、节能考核:

  1、根据车辆状况核定每生用油量,具体车辆生均用油量另行规定。

  2、奖惩:不足额定用油量,结余部分学校奖励其60%给教练员,

  超过额定用油量25%-35%(含),教练负担超出部分的60%

  超过额定用油料35%以上,教练负担超出部分的100%。

  3、以全年培训人数累计统一计算生均用油量。

  四、安全考核

  全年无安全事故,年终奖励大货650元,小货500元,如出现责任安全事故,教练须负担保险赔偿外部分(含各项费用支出)的20%经济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原保险公司安全奖励。

  五、招生考核

  六、理论教员考核:业务员凭理论教练签字带领学员参加理论考试。理论考试签字率达90%以上,全年学员理论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达70%以上,按每生5元标准奖励理论教员。

  七、其它

  1、培训人数计算办法

  根据培训大纲额定工作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把驾驶操作培训量确定为10分,分解为桩训4分,场地训练3分,大路训练3分。教练员培训人数实施分值计算。特殊情况计算办法如下:

  (1)学员未通过桩考转下车训考,扣上车1分,学校补下车1.5分

  (2)学员未通过场地考转下车训考,扣上车0.5分,学校补下车1分

  (3)学员未通过大路考转下车训考,扣前车0.5分,学校补后车0.5分

  (4)增驾计8分

  计算公式为:全年总计分÷10=教练全年培训人数

  2、教练按时完备训练日志,每期学员科目三考试结束后,教练收集完备档案资料,交教导处验收合格后,按每个学员5元及时给教练补助,不完善扣2分,记入教练考核档案。

  3、教龄工资:工龄满一年,每月增加教龄工资2元。

  4、取消按天计算训练津贴的原办法,改为按学员人数计算训练津贴。小货每人每期训练津贴70元,大货每人每期训练津贴100元。因特殊情况提前带学员上车,必须在下一轮训练恢复原来排列顺序。

  5、以上各项奖励除经济奖励外,并颁发奖励证书。奖励均记入教练员档案,作为聘用依据。

  7、此办法由驾校教务处牵头,总务处参与实施,自2010年元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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